在现实生活中,人们往往会通过签字、盖章、按手印等方式来确认一份合同的法律效益,但不少人在签署合同时却不知选择哪一种方式,甚至有人不知道该签字还是该按手印,那么这三种方式在法律上到底有何不同?怎么正确使用呢?

一、签字

首先跟大家讲讲签字,《合同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。同时根据《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时生效,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、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,签字或者盖章合同生效。由此可以看出,仅签字便可以使合同生效,但在使用签字这一方式时需要谨防落入骗局,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:

1、拒签非法定姓名。人一生中可能会有很多名字,小名、乳名、曾用名等,但是法定姓名只有一个,即身份证上的名字。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拿对方的身份证进行比对,确定其签字为法定姓名。

2、拒绝签设计名。在艺术签名中,造型千姿百态,风格各有千秋,甚至达到自己都不认识的登峰造极的效果。在签署合同时,一定要拒绝艺术签名。

3、谨防消失笔。一些人目的不纯使用消失笔达到诈骗、逃避债务的目的,最好能够自备签字笔。

二、盖章

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盖章与签字是相同的,也具有使合同就此生效的法律效力。但是与签字相比,单独使用盖章以使合同生效的法律风险更大。印章有公章和私章两类,公章是指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,私章是个人印章的简称,没经过备案登记的私章不具有公信力。在这里需注意的是,印章丢失很容易被仿刻,所以最好不要单独使用印章作为签订合同的唯一手段,应与签字等搭配使用。这里我们需要将两个概念进行区分“签字盖章”与“签字、盖章”:

1、“签字盖章”并非是签字+盖章,而是指签字或盖章合同即生效;

2、“签字、盖章”则表示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,合同才生效。

三、按手印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规定: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应当签字或者盖章。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应由此可见,在合同上按手印与签名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而且,按手印还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模仿的优势,无法被伪造,且鉴定成本较低。在现实生活中,除非是当事人不会写字,否则按手印一般不会被单独使用。

四、总结

综上所述,无论是签字、盖章还是按手印,均可单独使用,且均能使合同生效。就此而言,其法律效力并无太大差别。但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,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,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将签字与按手印结合:签字能确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,按手印则能确保行为人身份的真实性,二者配合使用,可以达到取长补短、相得益彰的效果,可以说是最佳的选择。

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,在个人与法人的借贷关系中,很少有人会去考虑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律意义。当借条上借款人落款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,款项当时又实际进入公司基本账户的情况下,为避免纠纷,双方当事人最好进一步明确签名主体的身份,是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字,还是以个人的名义签字,亦或两者兼具。如果是作为法定代表人,最好加盖公司公章,否则,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借款,承担还款责任。

由于签名、盖章、按手印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,所以各位朋友在落笔之前一定要谨慎。如果存在被迫等情况,应该保存证据。同时,应看清楚合同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因为碍于情面而随便签字、盖章、按手印。